互联网医院牌照办理需要多少费用?|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办理条件和要求
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
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
一类为远程医疗,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
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并明确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此外,当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的医师可以直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其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均属于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互联网医院牌照共有4种类型:
一、自建医疗机构
自建医疗机构是指拥有实体医疗机构并在此基础上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的方式。这种牌照类型要求申请者先建立一家实体医疗机构,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然后,申请者可以在此基础上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获得相应的资质。
自建医疗机构的优势在于其经营要素全部归属于申请者,包括法人、公章、账号等,因此具有很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然而,这种方式的成本较高,因为需要建立和维护实体医疗机构,同时申请牌照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二、依托第三方医院做独立牌照
依托第三方医院做独立牌照是指在没有实体医疗机构的情况下,借助第三方医院的资质和资源来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因为不需要建立实体医疗机构,只需要和第三方医院达成合作协议即可。但是,这种方式的自主性较低,因为经营要素归属于第三方医院,需要遵守其相关规定和限制。此外,有些地方可能不支持这种方式,或者对合作医院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三、和第三方实体医疗机构共建
和第三方实体医疗机构共建是指和一家或多家实体医疗机构合作,共同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因为只需要投入较小的人力物力来协调合作关系。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因为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质量直接影响到互联网医院牌照的申请和使用。此外,这种方式也需要处理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合作协议的细节问题。
四、远程诊疗科目
对于一些医疗机构级别不够或者受到地方卫生局限制的情况,可以申请“远程诊疗科目”来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在原有的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一个远程诊疗科,不需要建立实体医疗机构就可以获得合法的远程诊疗资质。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原则上只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注册医生,不适合多点执业的医生。同时,还需要考虑地方卫生局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总的来说,四种互联网医院牌照的类型各有优缺点,申请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合适的互联网医院牌照类型并不是一次性的决定,随着业务需求和规模的变化,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