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系统开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医院系统,互联网医院系统定制,互联网医院诊疗系统,基于互联网医院的随访系统,互联网医院系统等保《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指出,根据互联网医院主体不同,互联网医院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由实体医疗机构自主设立并申请的互联网医院(简称A类牌照); 第二类是实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设立并申请的互联网医院(简称B类牌照); 第三类是独立企业设立申请的互联网医院(简称C类牌照)。


  互联网医院的类型 医疗机构或企业建设互联网医院,必须提交相关材料。 这三类互联网医院必须向省级监管平台提交互联网医院设置、互联网技术设备设施、软件信息系统、技术人员的可行性报告。 以及三级信息安全防护认证材料、信息安全和防医疗数据泄露应急预案等备案材料; 根据申请类型,行业分为A、B、C三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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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体医疗机构自主申请的互联网医院取得的牌照为甲级牌照,甲级牌照可申请各类医院,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医院、中医医院 医院等;


  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的互联网医院取得的牌照为B类牌照。 该品类的主体也是各类医院,第三方企业机构帮助构建互联网医院系统;


  企业自主申请互联网医院取得的许可证为C类许可证。 理论上任何行业的公司都可以,但新注册的工商实体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必须包括与诊疗相关的经营范围,如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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